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3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挂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门分中心牌子。

第三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

(三)承担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复核、信息发布、协助办理开评标、中标公告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文秘、人事、财务、档案、保密、安全、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各项工作推进的督查。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区现场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和做好干部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府采购股。依法组织和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依法审查供应商入库资格并做管理工作;负责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的受理、答复;负责做好政府采购文档管理及保密工作。

(三)建设工程交易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入场登记、交易主体入库、公告发布、中标公示等相关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场地安排,开标现场秩序维护、交易见证、业务咨询及跟踪服务。负责建设项目交易情况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的开发、维护及使用指导;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 。

(四)产权交易股(拓展资源交易股)。负责国有产权转让及其他依据有关规定产权交易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承办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公共资源拓展项目交易工作。负责相关交易活动的入场登记、受理、核对、开标、评标及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负责相关招标文件及备案资料的审查,履行交易过程见证职能,做好交易合同备案;加强对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秩序的管理和维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汇报,并协助开展调查。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交易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第五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 11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其中副股级4名。

第六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三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11日起施行。

 

 

 

中共三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