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三门县财政局文件
关于加强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预算、结算审核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和约束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和价款结算行为,提高审核质量,防范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公管办〔2017〕10号《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财政局受理的预算审核范围
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审核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关于县财政局受理的工程结算备案
(一)工程结算备案范围。1、县财政局委托审核再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原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现调整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由业主委托审核后再向县财政局申请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原30万元以下的,现调整到10万(含10万)以上至50万元以下。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督。凡需到县财政局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三)推行结算审核成果公示制度。县财政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sanmen.gov.cn/bmxxgk/SM013/gkml/)公示三天,有异议的,可向县财政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3305812;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财政备案申请表
2、审核成果公示
三门县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