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关于印发《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行为,现将《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三门县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的市场行为,提高我县招标代理市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三门县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活动中介代理机构选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所有进入我县招投标中心承揽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均接受考核、考评。

三、三门县招管办负责对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评。考评实行打分制。

四、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期限为每年11日至1231

五、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考核由招标人、招投标中心跟班人员、有关监管人员对该项目负责人评价分及社会满意度调查、业务知识考试、违规行为记录(扣分)组合而成。其中招标人对项目负责人评价得分占30%,招标中心跟班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评价得分占30%,有关监管人员对项目负责人评价得分占30%,社会满意度调查占5%,业务知识考试占5%

六、各方主体对项目负责人评价具体分为:

1、招标人对代理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得分100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项目实施过程工作和服务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全年所有项目评价意见表得分平均值即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得分。评分标准按附表一实施。在每个项目评标结束后15天内,由项目跟班人员收回招标人履约评价表,并交中心综合科。

2、招投标中心跟班人员对代理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得分100分。由招标中心跟班人员根据代理项目负责人从项目招标登记开始到书面报告备案止,各环节的服务质量、计划安排、履约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全年所有项目评价意见表得分平均值即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得分。具体标准按附表二实施。在每个项目评标结束后15天内,由项目跟班人员将评价表交中心综合科。

3、中心综合科在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各方主体对代理人员的评价意见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4、招管办及有关监管人员对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价得分100分。由县招管办会同监察、发改、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根据其组织机构建设、代理业绩、信誉、遵纪守法等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得分取两次考核分平均值,该分同时为代理机构所有项目负责人个人得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三。

七、社会满意度调查得分100分。由县招管办就一年内向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针对代理机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随机发放调查问卷(详见附件四),取所有调查问卷及得分平均值作为该代理机构满意度得分,同时也作为代理机构所有项目负责人个人得分。

八、业务知识考试分100分。县招管办每年组织对项目负责人业务知识考试,以考试的成绩记入年度考核分。

九、违规行为记录按《三门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扣分,具体按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被公示记分记录为准。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得分为该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心各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全年考核得分平均值,即为该代理机构考核分。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并结合代理机构业绩,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按得分高低,评出1234名次。

优秀标准为:全年代理机构代理过10个以上业绩且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

合格标准为:考核分60-84分的或业绩小于10个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

60分以下或全年无业绩的为不合格。

十二、代理项目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并结合该项目负责人代理完成项目数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1、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85分以上且全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代理过5个项目以上为优秀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60-85分之间,或考核分在85分以上、全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代理过项目不足5个的为合格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

十三、县招管办将考核结果在三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

十四、本办法由县招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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