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2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发〔201147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乡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乡镇及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镇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乡镇招投标工作,规范进县招投标中心规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集体产权交易、集体货物采购等三项交易活动,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迫切需要,是依法行政、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具体体现,也是执政为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各乡镇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到加强领导抓责任,健全机制抓整合,外树形象抓规范,内强素质抓队伍,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统筹和谐发展。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

各乡镇要建立招投标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人大副主席担任分管领导,成员由与三项交易相关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和招投标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招投标办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分中心主任由各乡镇确定一名素质好、作风优、业务精的人员担任,成员由涉及村建、农业、交通、农经等相关人员组成。招投标办和分中心由所在乡镇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县招投标办、县招投标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实行信息互动、资源共享。

招投标办是三项交易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定乡镇三项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协调三项交易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监督分中心的交易活动;对三项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分中心是三项交易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乡镇有关招投标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受理交易申请,具体负责三项交易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三项交易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存档;监督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三项交易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招投标办和分中心各自职责明确,实行操作与监督相分离。招投标办属监督机构,分中心属操作机构,严禁出现招投标办主任和招投标分中心主任一人兼任的现象。为保证乡镇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条件的乡镇,应至少配备1名招投标专职人员,其他乡镇要配备相应的招投标工作人员。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交易决策民主化

村级项目交易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造价、评标办法、投标人条件及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等)必须先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分中心同意,乡镇本级及园区、部门项目交易方案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招投标办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

2、交易过程规范化

分中心应建立交易申请制度,严把交易准入关。交易申请前,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需经技术部门规划设计,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对照当地市场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做到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明确,有关交易项目应做到前提合法,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在招投标过程中,分中心应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有条件的乡镇要对招标事项实行代理服务。招投标办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发布、中标公示、评标工作等有关制度,加强对三项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程序,保证项目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3、后续管理制度化

招投标办和分中心要加强交易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廉政合同、工程变更管理、监督检查、投诉受理等相关制度,做到后续管理制度化,确保交易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实施。积极探索项目审计制度,严把资金拨付关。积极推行竣工项目决算公示制,将工程概况、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几点要求

(一)乡镇要主抓。各乡镇要把组建招投标机构、规范三项交易,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落实人员和相应办公场所,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20111030日前完成,并确保健康有序运行。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具体管理制度,对涉及三项交易活动的金额标准,进行清晰界定,做到依法操作,规范服务。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与招投标工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把督促项目进场交易的责任落实到联系村干部或驻村指导员身上,把相应项目是否进场实行招投标与联系村干部或驻村指导员的考核相结合。对上级有资金补助的项目,未按要求实行招投标的,上级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乡镇招投标机构组建及工作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立项情况抄告县招投标办。对应进未进、规避招标的项目,有关部门、乡镇不得拨付相关资金,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审计。交通、农业、供电、国土等部门对在乡镇实施的项目,要依据各自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县国土资源局、农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相关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县招投标中心要定期到招投标分中心进行走访,注重联系调研,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招投标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针对招投标分中心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严格对乡镇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和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操作要规范。各乡镇对应进招投标分中心交易的项目,必须督促其进场进行规范交易;对按规定应进县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要督促其进县招投标中心交易,不得对项目进行肢解后在招投标分中心进行交易;要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条件和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邀请招标的范围;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发布外,还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否则作未公告处理。

(四)纪律要严明。各乡镇党政领导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特别是在招投标交易过程中要自觉坚持不干预、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卖人情,为每一位工作人员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招投标办和分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秉公执法,规范操作;要做到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要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对投标申请情况,特别是投标申请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一定要做到严格保密。绝对不允许工作人员(包括其他非招投标工作人员)挂靠企业参与投标。

要建立招投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进未进及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各乡镇招投标分中心的交易资料要有专人管理,对招标所需的前期资料及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资料,均应归档管理,做到资料齐全、统一保管、规范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招投标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招投标中心上报交易情况。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标  规定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