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2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339

 


关于印发三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


三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精神,着力推进乡镇、村级(社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健全交易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和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构建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的要求,合理配置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健立建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统一、规范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建立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体系,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民主化、交易过程规范化、交易流程标准化、交易结果公开化、标后管理制度化。通过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三资”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三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公共交易量大、交易频繁、硬件条件完备的乡镇率先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总结先行实施乡镇的经验,再推扩至全县各乡镇。

(一)统一原则。我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网络运行平台、统一监督管理。通过“四统一”提高乡镇平台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具有三门特色的交易平台。

(二)管办分离。乡镇平台机构设置实行监管、服务职能相分离,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分设,监管部门做好监管规则的制定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管,不得介入市场操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和程序组织各项交易活动,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报务,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三)高效便捷。乡镇平台在完善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法,简化流程,想方设法为交易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乡镇要结合各自交易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小额交易项目简易程序,合理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减少交易主体到场办事次数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依法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管办)、乡镇纪委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组织机构建设

1.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决策、协调机构,组长由镇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管辖范围内的交易项目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施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指导。

2.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2)监督管理本乡镇所属单位(村)的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3)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4)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程序。

3.成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又是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2)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3)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交易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4)负责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规范场所设施及网络平台

各乡镇要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及交易中心落实办公场所,包括交易活动所需的评标室、开标室和信息发布等固定场所,并统一设置标识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增加监控设施、电子显示屏等。建立网络平台运行机制,县乡两级平台采用统一网络平台,县级平台开设乡镇平台专栏,将县级平台网站向各乡镇延伸,将各乡镇平台各项交易信息在县级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各项数据互联共享,并落实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发布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三)规范制度建设

1.县公管办应根据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和起草一些对全县各乡镇都具有指导性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拓展目录》、《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等。同时,指导各乡镇平台制订各项管理制度,起草制订乡镇平台运行所需的各项核心制度和流程图。核心制度包括公告信息发布制度、交易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投拆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2.各乡镇要结合基本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参照我县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拓展项目交易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核心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形成自己的特色,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拓展目录》、《村级“三资”管理办法》、《村级工程管理办法》、标前会议、评标办法、简易程序等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32月中旬至3月下旬)。一是成立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二是出台《三门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三是确定若干家先行乡镇,并制订工作计划。四是拟定《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各乡镇制订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提供依据。

(二)第二阶段:先行乡镇实施阶段(2013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先行乡镇根据工作方案率先开展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搭建交易平台,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构。二是搞好交易大厅及办公场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三是制订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是总结工作经验,为全县其他各乡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35月至11月)。一是制定乡镇交易平台规范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要求;二是全县各乡镇借鉴先行乡镇的工作经验,制订本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乡镇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采用现场观摩会和培训会等多种培训形式,使工作人员熟悉各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确保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四是针对运行过程中在业务流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公正、便捷、高效运行。
    (四)第四阶段:考核阶段(201312月下旬)。由县监察局会同县公管办等部门,对各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操作规范化、工作成绩等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健全组织。加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必须从讲政治、保廉洁、树形象、改善党群关系的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调剂到位、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硬件设施具备的要求,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交易。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严肃纪律,保证公正。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认真及时做好乡镇平台规范化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确保交易平台如期建立;县公管办要加强对乡镇平台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指导工作,制订乡镇平台规范运行所需的核心制度,统一标识标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现场监督、重点检查、执法监察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办公共资源工作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同时,县监察局要强化责任考核,将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努力在全县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的体制和机制,确保我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现统一、规范、有序运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