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12

   JSMD00-2015-0026

 

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

 

三政201564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

 


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118号)精神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的对象范围

对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项目,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在公告发布前组织审查。其中宗地评估价格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县法制办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要点

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报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资质)的条件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有关政策法规,是否违规设定竞买的前置或后置条件;

(二)出让宗地是否为“净地”出让;

(三)拟出让宗地及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

(四)拟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交付期限、项目开工和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五)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是否合规;

(六)出让宗地的面积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或项目用地最高限额;

(七)拟出让宗地正常的土地市场价格、出让起始价或保留底价是否经专业评估、集体研究;

(八)与竞买人竞买资格(资质)和土地使用条件有关的其他实体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三、审查工作程序

(一)宗地评估价格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合规性审查;再报送县法制办审查。县法制办通过审查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取得书面审查意见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二)宗地评估价格在20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由县国土资源局业务主办科室落实AB岗互补工作机制,经集体审查并作出合规性审查意见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我县相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制度自20161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