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ZJJC16-2016-0004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台建〔2016〕148号
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引导招标人科学择优,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附件(台建规〔2015〕12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建设规划局)”修改为“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
二、将第七条修改为:“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各序列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和B四个等级。信用评价得分不足60分的直接评定为B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业绩得分高的名次靠前),并根据以下方法评定等级:
“(一)AAA级,取得分高的2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二)AA级,取去掉得分高的20%和得分低的30%后余下的;
“(三)A级,取得分低的30%。”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开展:
“(一)初次评定
“1.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评;
“2.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www. tzztb.com)中完成初次评定的申报;
“3.市招标办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初次评定;
“4.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台州建设网(www.tzsjs.gov.cn)上公示10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予以正式公布。
“已承接台州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的,应当于下一个评价期及时申报信用评价。
“(二)动态评定
“1.涉及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25日前、7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完成动态评定材料的申报;
“2.市招标办分别于每年2月份、8月份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定;
“3.动态评定结果分别于每年3月10日前、9月10日前在台州建设网上公示10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予以正式公布。”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初次评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
“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具体格式由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2.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3.《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指浙江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二)代理项目负责人
“1.《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申请表》(具体格式由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电子签章);
“2.代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删除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七、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年度考核、评优等挂钩。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时,应当优先选择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选择信用等级B级或者未取得信用等级的,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八、将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3评价标准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和第(9)项修改为:“(1)具有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得3分;
“(2)具有电子办公系统的得3分;
“(3)招标文件审核人具有建设类相关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类相关中级职称的得1分;
“(4)具有廉洁自律制度,健全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
“(9)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九、在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4.3评价标准中增加3项:
“(6)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有增减,未及时申请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或者未向市招标办书面说明的,每次扣4分;
“(7)凡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的,每次扣4分;
“(8)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未及时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说明的,每次扣2分;”
将原文第(6)项改为第(9)项。
十、将附件2《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1.3评价标准第(1)项、第(2)项修改为:“(1)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的得10分;
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7分。”
十一、将附件2《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2.3评价标准第(3)项、第(4)项修改为:“(3)取得以下建筑类资格证书:
“①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
“②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③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二级建造师的得1分。
“(4)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增加一项作为第(5)项:“(5)上一年度获得优秀招标代理项目每个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 5分。”
十二、在附件2《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4.3评价标准中增加两项作为第(6)项、第(7)项:“(6)评价当期在台州市区范围代理业务评价的差评比例超过10%的,扣4分。
“(7)评价当期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扣4分。”
将原文第(6)项改为第(8)项,增加:
“③拒绝配合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和行政调查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代理合同的。”
将原文第(7)项、第(8)项改为第(9)项、第(10)项。
十三、附件3《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保留《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附件4《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申请表》保留《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并对相关内容分别按照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的修改内容进行修改。
此外,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附件的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附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进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综合素质、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服务评价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
第三条 凡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项目负责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第四条 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委托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指标包括资格等级、综合素质、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服务评价和社会信誉六部分。
第七条 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各序列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和B四个等级。信用评价得分不足60分的直接评定为B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业绩得分高的名次靠前),并根据以下方法评定等级:
(一)AAA级,取得分高的2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二)AA级,取去掉得分高的20%和得分低的30%后余下的;
(三)A级,取得分低的30%。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开展:
(一)初次评定
1.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自评;
2.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www. tzztb.com)中完成初次评定的申报;
3.市招标办对申请信用评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初次评定;
4.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台州建设网(www.tzsjs.gov.cn)上公示10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予以正式公布。
已承接台州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的,应当于下一个评价期及时申报信用评价。
(二)动态评定
1.涉及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25日前、7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完成动态评定材料的申报;
2.市招标办分别于每年2月份、8月份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动态评定;
3.动态评定结果分别于每年3月10日前、9月10日前在台州建设网上公示10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予以正式公布。
第十条 初次评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
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具体格式由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2.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3.《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指浙江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二)代理项目负责人
1.《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申请表》(具体格式由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电子签章);
2.代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进行计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动态评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半个年度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报表》,以及每个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表等材料;
(二)涉及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招标办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招标办应当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答复。
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信用等级管理和运用
第十三条 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年度考核、评优等挂钩。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项目负责人时,应当优先选择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选择信用等级B级或者未取得信用等级的,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申报材料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情况,经查实后按照弄虚作假处理,记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记黑名单一次。
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参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2.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3.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
4.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
5.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6.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半年度报表
7.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通知书
附件1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满分 |
1 | 资格等级 | 1.1评价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1.2评价方式: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1.3评价标准:资格等级甲级的得10分,乙级的得8分,暂定级的得7分。 | 10 |
2 | 综合素质 | 2.1评价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2.2评价方式:查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管理制度、档案,现场考察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市外企业考察驻台办公场所) 2.3评价标准: (1)具有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得3分; (2)具有电子办公系统的得3分; (3)招标文件审核人具有建设类相关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类相关中级职称的得1分; (4)具有廉洁自律制度,健全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 (5)在台具有专门档案室,对所代理项目进行归档的,齐全并管理规范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 (6)在台办公场所(含市外企业)能满足开展业务要求,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不足200平方米的得1分; (7)工作人员有统一着装,文明得体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8)具有宣传招标代理机构文化、基本情况、业务经营范围等内容的宣传画册,制作规范、内容齐全的得2分,一般的得1.5分; (9)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 20 |
3 | 代理业绩 | 3.1评价内容:评价当期(指申请信用评价的上一个半年度的最后一天向前追溯一年,下同)招标代理机构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代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中标通知书》发放的代理业绩情况,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3.2评价方式: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在评价当期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代理业绩。国有投资项目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经市招标办界定后可按照公开招标项目计算业绩分 3.3评价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分为评价当期内该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分之和乘以0.2。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 20 |
4 | 市场行为 | 4.1评价内容:评价当期招标代理机构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代理活动过程中的市场行为 4.2评价方式: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在评价当期市场行为的材料 4.3评价标准: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 (2)正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良行为记录的,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建设局黑名单的,每次扣10分; (3)正被列入市建设局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台州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7分; (4)正被列入台州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6)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负责人有增减,未及时申请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或者未向市招标办书面说明的,每次扣4分; (7)凡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 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的,每次扣4分; (8)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未及时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说明的,每次扣2分; (9)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在评价当期的市场行为扣分累计乘以0.2进行扣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扣分,本项基本分25分,扣完为止。 | 25 |
5 | 服务评价 | 5.1评价内容:招标人评价意见 5.2评价方式:查阅评价当期《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5.3评价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评价分为评价当期内该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服务评价分的平均分。 无业绩的,本项得基本分15分。 | 20 |
6 | 社会信誉 | 6.1评价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信誉 6.2评价方式:查阅相关资料 6.3评价标准: (1)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最近年度获得“台州市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称号的得2分; (2)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得1分; (3)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得1分; (4)评价当期市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一类得2-1.6分、二类得1.5-1.1分、三类得1-0.5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5 |
附件2
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满分 |
1 | 资格等级 | 1.1评价内容:代理项目负责人具有的相关职业资格、专业职称 1.2评价方式:查看代理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 1.3评价标准: (1)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的得10分; (2)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7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10 |
2 | 综合素质 | 2.1评价内容:代理项目负责人从业素质 2.2评价方式:查代理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等 2.3评价标准: (1)建设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2分,专科学历的得10分。 (2)具有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 (3)取得以下建筑类资格证书: ①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 ②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 ③一级建造师的得2分,二级建造师的得1分。 (4)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5)上一年度获得优秀招标代理项目每个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 5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 20 |
3 | 代理业绩 | 3.1评价内容: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 3.2评价方式:查阅项目代理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3.3评价标准: (1)代理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中标价在2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2)代理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中标价在5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1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3)代理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货物类项目,中标价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3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1分,3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每个得2分,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个得3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注:国有投资项目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经市招标办界定后,该项目可按照以上类别计算业绩分。 | 20 |
4 | 市场行为 | 4.1评价内容:评价当期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履行招标情况、工作质量和合同履约方面的行为 4.2评价方式:查阅相关材料 4.3评价标准: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5分。 (2)正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良行为记录的,浙江省建设厅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建设局黑名单的,每次扣10分。 (3)正被列入市建设局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台州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黑名单的,每次扣7分。 (4)正被列入台州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6)评价当期在台州市区范围代理业务评价的差评比例超过10%的,扣4分。 (7)评价当期在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扣4分。 (8)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4分: ①招标代理原因被有效投诉的; ②代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拒绝配合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和行政调查的; ④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代理合同的。 (9)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3分: ①因代理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同一招标文件补正3次及以上的; ②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公示手续的; ③对各类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或者不配合处理的; ④未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 ⑤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编制且未提前说明的; ⑥未按规定的评标程序与要求组织评标的; ⑦代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10)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2分: ①代理项目负责人承接业务数量超过规定的; ②未妥善保存招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阅时拒绝提供的; ③擅自增加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拒开发票的; ④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⑤要求投标人支付应当由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负担的费用的; ⑥代理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到位的; ⑦代理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同一行为按最高分值记,不重复扣分。本项基本分25分,扣完为止。 | 25 |
5 | 服务评价 | 5.1评价内容: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5.2评价方式:查阅评价当期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5.3评价标准: 代理项目负责人的服务评价分等于前表中招标人评价意见分的平均分。 无业绩的,本项得15分。 | 20 |
6 | 社会信誉 | 6.1评价内容:代理项目负责人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信誉 6.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材料 6.3评价标准: (1)代理项目负责人申请信用评价的最近年度获得“台州市优秀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2分; (2)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得1分; (3)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得1分; (4)评价当期市招标办对代理项目负责人综合评价,一类得2-1.6分,二类得1.5-1.1分,三类得1-0.5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 5 |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自评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复核得分 |
1 | 资格等级(10) | 招标代理甲级资质10分,乙级资质8分,暂定级资质7分 | 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2 | 综合素质(20) | 具有招标代理操作规程3分 |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书面材料 | ||
具有电子办公系统3分 | 电子办公系统截图 | ||||
招标文件审核人具有建设类相关高级职称2分,具有建设类相关中级职称1分 | 招标文件审核人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具有廉洁自律制度,健全2分,较好1.5分,一般1分 | 廉洁自律制度书面材料 | ||||
在台具有专门档案室,对所代理项目进行归档,齐全并管理规范2分,较好1.5分,一般1分 | 档案室照片 | ||||
在台办公场所(含市外企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2分,基本满足要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不足200平方米1分 | 办公场所照片、房产证扫描件、租赁合同 | ||||
工作人员有统一着装,文明得体2分,一般1分 | 照片 | ||||
具有招标代理机构宣传画册,制作规范、内容齐全2分,一般1.5分 | 宣传画册 | ||||
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 会议、学习、培训签到表 | ||||
3 | 代理业绩(20) | 评价当期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代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分之和乘以0.2 | 代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分 | ||
4 | 市场行为(25) | 评价当期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以及机构申请信用评价的所有代理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累计乘以0.2进行扣分 |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及代理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扣分 | ||
5 | 服务评价(20) | 招标人评价意见表,无业绩得基本分15分 | 代理项目负责人服务评价分 | ||
6 | 社会信誉(5) | 最近年度获得“台州市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称号2分 | 获奖文件、证明材料 | ||
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标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1分 |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1分 |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市招标办综合评价:一类2-1.6分,二类1.5-1.1分,三类1-0.5分 | 市招标办出具的综合评价 | ||||
7 | 合 计 |
附件4
代理项目负责人自评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依据 | 自评得分 | 复核得分 |
1 | 资格等级(10) | 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10分 | 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7分 | 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 ||||
2 | 代理项目负责人 素质 (20) | 建设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12分,专科学历10分 | 毕业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具有建设类高级职称2分 | 职称相关证明材料 | ||||
具有造价工程师2分 | 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具有监理工程师2分 | 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具有一级建造师2分,二级建造师1分 | 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 ||||
积极参加招标监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 会议、学习、培训签到表 | ||||
上一年度获得优秀招标代理项目每个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 5分 | 获奖文件 | ||||
3 | 代理业绩(20) | 评价当期,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业绩情况记分 | 中标通知书 | ||
4 | 市场行为(25) | 评价当期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 | 违法违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及市场行为扣分 | ||
5 | 服务评价(20) | 招标人评价意见表,无业绩得基本分15分 | 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 ||
6 | 社会信誉(5) | 个人最近年度获得“台州市优秀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称号2分 | 获奖文件、证明材料 | ||
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投标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1分 |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1分 |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市招标办综合评价:一类2-1.6分,二类1.5-1.1分,三类1-0.5分 | 市招标办出具的综合评价 | ||||
7 | 合 计 |
三、评价当期代理项目负责人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代理项目一览表
代理项目负责人 :
序号 | 备案登记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中标时间 | 中标价(万元) | 服务评价 | 业绩分值 |
一 | 年上半年度 | ||||||
1 | |||||||
2 | |||||||
3 | |||||||
4 | |||||||
二 | 年下半年度 | ||||||
1 | |||||||
2 | |||||||
3 | |||||||
4 |
附件5
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评价意见表
招标项目 | |||||
项目类别 | □施工 □货物 □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县(市、区)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代理项目负责人 | |||||
评 价 意 见 | 评价阶段 | 评价等级(分值) | |||
1.职业道德 | □满意(4) □比较满意(3) □基本满意(2) □不满意(1) | ||||
2.专业技术 | □满意(4) □比较满意(3) □基本满意(2) □不满意(1) | ||||
3.组织协调 | □满意(4) □比较满意(3) □基本满意(2) □不满意(1) | ||||
4.工作效率 | □满意(4) □比较满意(3) □基本满意(2) □不满意(1) | ||||
5.服务态度 | □满意(4) □比较满意(3) □基本满意(2) □不满意(1) | ||||
合计=(1 2 3 4 5) | |||||
评价标准:满意为有突出表现或工作近乎完美;比较满意为能胜任代理工作,但有些方面需进一步完善;基本满意为基本满足代理的需求,但工作离要求尚有差距;不满意为工作有重大差错或人员不到位。 | |||||
评价意见说明 | |||||
招 标 人 | 评价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代理项目负责人代理项目半年度报表
( 年 半年度)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项目负责人:
序号 | 备案登记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中标时间 | 中标价(万元) | 服务评价 | 业绩分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7
台州市建设工程代理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通知书
被扣分人 | 被扣分人 所在单位名称 | |||
代理项目名称 | ||||
扣 分 依 据 | ||||
扣分分值: 分(大写) | ||||
项目招标监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本通知书一式3份。被扣分人、项目招标监管机构、市招标办各1份。
2.被扣分人对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行为发生地招标监管机构申诉。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