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3

      

关于印发《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台建规〔2006330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关于印发〈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04185号)不再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

(一)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在其主体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录入监督网为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10层以上高层按4个月计,下同)或其他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合同审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1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建设或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调离或更换,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应予办理调离或更换。被调离或更换的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或吊销资格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予更换。

4、项目经理按本办法规定不能承接新的工程施工任务时,在投标截止日前,企业应主动向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书面要求;招投标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审查结束后,不准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企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且被更换的项目经理自更换之日起,满2年不能担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职务。

6、外地进台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按《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

7、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条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为准)及外地进台施工企业驻台组织机构负责人(以进台备案证为准),不得在施工标段工程中兼职。

(四)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在台州市注册企业获台州市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1、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5年内(获奖文件发文之日起计算,下同)可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承担3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任务;

2、获钱江杯、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浙江省优秀项目经理或台州市十佳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2年内可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承担3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任务;

3、获台州市括苍杯、台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台州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2年内可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承担2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任务;

4、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台州市外),在记录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施工标段工程的施工资格;

5、因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的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项目经理。

二、项目部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只能承担1个施工工程的岗位工作,不得在其他施工工程中兼职。但其承担的房屋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或其他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在其他施工工程中任职。

(二)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部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更换时,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再到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予更换。

三、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管理

(一)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施工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按本实施细则中有关项目经理更换规定处理。

四、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管理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但在台州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同一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2个二等及以下监理标段项目中任职,也可同时在3个小型监理标段项目工程(指建筑面积少于1000m2或造价少于100万元的项目工程)中任职。不得跨市、县兼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1个项目工程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台州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监理标段项目工程中任职。不得跨市、县兼职。

(三)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项目工程的监理任务。

(四)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按本实施细则中项目经理更换原则处理,其他监理人员更换时,应出具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五、其他管理

(一)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具有双重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

(二)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等,必须签订聘用协议,同时出具原单位相应解聘证明。此类人员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三)关键岗位人员调动必须填写商调表,经调出和调入单位、调出和调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项目经理调动按项目经理调动审批权限到调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位变更手续,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关键岗位人员调动时,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商调表、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跨区域的为个人帐户转移单、同一区域的为当地社保机构证明单)。

最后办理调动变更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相应证书变更栏内加盖公章(按规定必须更换证书的应予更换)。

(四)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变更按本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在建施工工程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含变更人员)及时在台州市施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www.tzzjz.com)上登记。

(五)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到岗率。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分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施指纹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均以施工标段工程为统计范围。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以天为统计单位,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工现场分类类别列为一类(绿牌或蓝牌)的,月到岗率不得低于40%;分类类别列为二类(黄牌)的,月到岗率要求不低于60%;分类类别列为三类(红牌)的,月到岗率要求不低于80%(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文之日下一个月开始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行分类管理的,月到岗率不得低于5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月到岗率不得低于70%

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一周以上请假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准予请假的,到岗率计算时,请假天数可在月到岗率计算基数(月日历天)中扣除,但累计请假天数每年不得超过60日历天,否则应更换人员或作缺勤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或其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可不作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需要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不作要求。

到岗率以施工现场指纹考勤为依据,指纹考勤设备由施工企业负责落实,安放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使用。

建设单位应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管,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互相监督,发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的监督管理,发现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六)关键岗位人员的指纹登记录入和到岗率统计工作由各地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录入工作中或在考勤过程中如发现采用假身份证的行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采用他人代考或用其他方式不正当考勤的,一经查实的,其当年度所有考勤按缺勤处理,并按《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办法》进行记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上岗资格。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细则或其他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扣证等处理决定,企业和个人拒不执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停止企业承接业务(投标)资格612个月,外地企业予以清退。

(八)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调离、兼任岗位、请假等手续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及时在台州市施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www.tzzjz.com)上登记,并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九)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相关人员指纹录入的真实性。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正常工作调动可以到其他企业和其他岗位任职,涉及各类处罚引起的调动不可在其他岗位任职。

(十一)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到岗率考核,作为评奖评杯中确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