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篮球场及栏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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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篮球场及栏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篮球场及栏杆工程已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位于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内容为为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原篮球场上只有混凝土面层,职工体育活动经常受伤,为此对原篮球场面层采用硅PU处理,部分混凝土场地进行凿除修复,同时篮球场周边设置钢管栏杆、排水沟等。本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277623元。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预算书等一切内容

    计划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工期天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页面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mztb.com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方式

    5.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2017年9月1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在三门县大湖塘新区湫水大道3号(滨海工贸二楼)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5.2报名携带资料: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9 8 日上午 9 00 ,地点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576-8330099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蒙    联系电话:0576-83321522

     

    招标文件-定稿(1).doc

     

    新建 WinRAR 压缩文件.rar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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