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5月10日起,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启用投标电子保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
二、各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交易平台内的金融机构开具电子保函。将根据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以及系统对接进程,适时调整。
三、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投标电子保函系统建设工作,向社会开放投标电子保函系统接口标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与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
四、从2021年5月10日起, 三门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实行全面电子化,不再接受纸质保函。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