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2017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补充公告(1)
三门县2017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资信标评审细则的第2项中“(1)投标人在2016年度参加过三门县政保合作项目,按保费规模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最高的得3.0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1)投标人在2016年度参加过政保合作项目,按保费规模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最高的得3.0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资信标评审细则的第6项中“(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当地理赔责任险大案结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每件得1.0分,最多得3.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理赔责任险大案结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每件得1.0分,最多得3.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节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证书及业绩材料中的“④投标人2016年度参加三门县政保合作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④投标人2016年度参加政保合作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节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证书及业绩材料中的“⑧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理赔当地责任险大案结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⑧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理赔责任险大案结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门县教育局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