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育苗场经营权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8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示
  •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育苗场经营权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育苗场经营权出租项目

     

    为了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育苗场经营权出租项目以公开方式对外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育苗场位于健跳镇七市塘,皓友船厂边按现状出租(属育苗厂资产设施)。本次标的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招标面积不再丈量,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二、出租期:

    出租期限为5年,自中标之日算起,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标底价及租赁款支付方式:

    1、标底价为每年贰拾万元(¥200000.00元)。  

    2、租赁款支付方式:5年租赁款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四、投标人要求:

    具有水产育苗资质的企业法人。

    五、报名、投标保证金、开标顺序、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历2021年3月128:30-9:30时。地点:三门县健跳镇文化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开标大厅(峧头村)。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企业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不能到场的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现场报名时,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者转为承包款的一部分。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必须在公历2021年3月1210:00时提交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210:00时。

    六、评标、定标办法:

    1、本次招标以明底暗投上浮方式进行。取最高标者为中标,低于标底价的为无效标。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投标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则所交投标保证金没收,重新招标。

    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六、买标书及投标书填写方法:

    本次招投标,每一企业只能购买一张标书,同一个标中出现双重标书的投标人取消招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考虑清楚,投标后必须按照中标价支付承包款,如中标者弃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在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不填写,则该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填写投标价时,必须填写投标价大小写,表格要填写完整,要认真仔细,字迹要清楚,大小写填写的金额必须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三日内一次付清5年的承包款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中标人中标后放弃承包或不按时付清承包款和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200000.00元)没收,该育苗场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八、权责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中标方如放弃承包的,招标方不退还承包款。若遇政策性变动需要或征用育苗场,则不属违约范围,场内养殖物补偿归中标方,其它一切补偿归招标方。

    2、在承包期内,如遇海塘坝加固、加高、加宽需要及道路扩建工程建设等需要,中标方应无条件并无偿服从水利及交通等相关部门建设需要,为相关部门提供便利。

    3、在承包期内,如遇台风、暴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切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中标方应当维护管理好育苗场,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水产等相关部门管理,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4、中标方如需改变育苗场现状,必须先征得招标方同意,相关改造投资费用由中标方自负,承包期满后无偿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或索赔。如果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改造育苗场,招标方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育苗场经营权,并没收全部已交承包款。

    5、招标方必须维护中标方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中标方做好服务工作,对村民进行育苗场安全生产教育,如发生偷、毒等情况,村方应积极协调处理。

    6、育苗场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理。在承包期内中标方有合法的自主养殖育苗经营权,招标方不得干涉,但中标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危及育苗场的所有已建设的公用设施行为。违者招标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承包期满后,中标方必须保持育苗场的固定设施和原状,完整交还给招标方,逾期移交的,招标方有权单方处置育苗场内的一切养殖物,对此造成的损失,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如中标者在现有基础设施上投资的设施、设备,除可移动设备可以拆回,其它固定设施应无偿归招标方所有,不得损坏。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昌满   13968516811   663811

            林辉春   13454237778   620778

            黄积权   13906550903   650903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门县健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3月8


  •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