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2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

浙发改公管〔2020〕368 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 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可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依法拓展本地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严格落实统一规范要求。按照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相关省级职能部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类别明确交易平台,统一全省交易制度规则,推进全省统一大市场建设。坚持依托现有平台进行覆盖拓展,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原则上不得自行新设平台。

三、严格落实整合共享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按照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提升电子化水平,实现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共同构建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
订。各地各部门施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年版)

2.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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