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公示表(2020001)
发布时间:2020/07/15
三门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公示表(2020001)
编号 | 项目 | 不良单位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处理意见 | 公示期限 | 备注 |
2020001 | “11.13”起重伤害事故 | 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关于对“11.1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决定》(三建[2020]69号)文件,执行相关决定。 | 对浙江宏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记三门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6个月。 | 2020年6月17日-2020年12月16日 | |
宁波正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对宁波正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记三门县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3个月。 | 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