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发布时间:2018/0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及时掌握政府投资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要求,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所有在三门县区域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启动招投标程序时,必须报县政府对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启动招投标程序。在县级平台招投标的,由招标人填写《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以下简称《重新确认表》,见附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重新确定。在省、市平台招投标的,由招标人填写《重新确认表》后报县政府重新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附件:

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立项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投资总额

万元

当年投资额

万元

资金来源组成

财政拨款        %     银行贷款        %   自筹        %   其他        %

项目交易平台

县级平台( 

市级平台( 

省级平台( 

招标人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意见

 

 

 

      盖章

   

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