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发布时间:2018/0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及时掌握政府投资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要求,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所有在三门县区域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启动招投标程序时,必须报县政府对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启动招投标程序。在县级平台招投标的,由招标人填写《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以下简称《重新确认表》,见附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县政府重新确定。在省、市平台招投标的,由招标人填写《重新确认表》后报县政府重新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附件:
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重新确认表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
立项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当年投资额 | 万元 |
资金来源组成 | 财政拨款 % 银行贷款 % 自筹 % 其他 % | ||
项目交易平台 | 县级平台( ) | 市级平台( ) | 省级平台( ) |
招标人意见 |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县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